云南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办

作者:赵嘉 李婵娟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0-05-29 17:00:31
报道:杨成林 李云梅 刁燕燕 夏万举 彭建清 方之舟 特约记者刘宝昌 杨程西南报道
浏览数:
0评论

环球新闻健康头条报道  2020529日召开

云南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新闻发布会主会场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对外新闻处处长赖勇主持新闻发布会

        欢迎参加云南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由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领导介绍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向大家介绍今天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梅女士;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处处长郑吉生先生;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易蔚女士;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主任高剑昆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和云南省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首先请金梅副局长发布新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梅发布新闻

        我代表全省医疗保障系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立足于让人民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全省医疗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下面,我就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情况向大家作一个交流。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全面推进医改的突破口,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创新性的改革任务,更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战略部署的政治任务。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省机关事务局等省级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扩围工作。去年12月底第一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25个药品顺利落地,执行结果超预期,显著降低了价格,减轻了群众负担,全省各州市患者均用上了质优价廉的第一批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为了持续扩大改革成效,继续深入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国家又组织了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第二批共有32个药品中选,中选价格与我省省级平台原挂网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62.75%,最高降幅达到95.49%,按照约定采购量计算,预计全省每年可节约采购资金近2.8亿元。广大群众将切实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尤其是慢性病患者获得感强烈,比如阿卡波糖片本次中选价格为0.1807/片,中选前价格约为1.714/片,降幅为89.46%;对乙酰氨基酚片中选价格为0.0559/片,中选前价格约为0.2739/片,降幅79.59%;辛伐他汀片中选价格0.168/片,中选前价格约为1.135/片,降幅为85.2%;阿莫西林胶囊中选价格为0.0721/粒,中选前价格为0.2667/粒,降幅为72.97%。第二批中选药品落地后,广大患者又有更多的降价药品可供选择,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这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在此,我重点向各位介绍一下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在我省正式落地实施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具体措施。

一、基本原则

        首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其次,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地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的作用;第三坚持部门联动,确保中选药品采购、使用、供应保障、结算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军队医院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三、具体措施

        第一是确保及时挂网。及时将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第二批药品在我省的采购平台挂网。同时鼓励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未选择供应云南的中选企业以中选价格在云南省挂网。并鼓励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并与中选价格趋同。

        第二是落实采购任务。医保部门与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协议,明确采购的数量,也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行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协议。采购协议一年一签,若提前完成当年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供应,直至采购协议期届满为止。

        第三是强化药品使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将中选药品使用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医疗机构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还要兼顾临床不同用药需求,给患者提供多种选择,重视并做好原研药品和国产仿制药的平稳替换使用,不搞一刀切

        第四是落实基金预付。医保经办机构按不低于本地区年度购销合同或确定后的采购任务金额的30%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专项用于医疗机构支付采购中选药品货款。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按购销协议规定与配送企业及时结算药品货款。明确规定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按时回款才能使企业有资金保障用于生产和创新,实现良性循环。

        第五是加强监测监管。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切实加强对中选药品网上监测力度,对采购使用、支付情况、供应保障进行全面监测。对采购协议期限内未正常完成中选药品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对中选药品处方量下降明显的医生进行约谈。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的价格适宜的药品。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医保总额预算额度。

        第六是做好中选药品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每月向省医保局报送中选药品生产、供应、库存、回款情况,因特殊原因出现中选药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报告。中选药品出现无法保障供应的情况,医疗机构在备案采购其他同类药品时,应优先采购其他省份中选药品。中选企业可直接配送或选定不超过3家(含3家)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中选企业选择的药品配送企业,除配送中选药品外,在其他生产企业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可在全省范围配送中选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不受我省基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数量和配送范围的限制。

        各地医保部门还高度重视中选药品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配送管理,将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纳入基层药品配送管理范围,进行跟踪考核,对不能履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配送企业,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配送资格等措施进行管理,确保中选药品在边远地区的供应到位。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按照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加强监测、监管和督导检查,确保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32个药品全面落地。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健全药品的动态挂网机制,积极探索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让老百姓花更少的钱,买到更多更好的放心药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易蔚答记者问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同时也感谢各位记者对我们药监部门的关心。药品是特殊商品,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药品监管部门始终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思想,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作为药品监管使命,加强监管,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落实国务院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要求的重要举措,根据职责分工,我局将在加强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上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督促全省各州市药品监管部门抓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为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局于今年4月下发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药监生〔202016号),采取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集中检查等方式,全面落实中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流通企业及使用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中选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检两个全覆盖。此次专项检查为期6个月,中选品种不仅包括第二批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还包括第一批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时也将后续纳入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并完善监管机制,形成常态化,有效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安全。目前,专项检查工作处于企业自查阶段。

二是将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列入日常监管的重点品种。我局已将第二批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的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和第一批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的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等四个品种五个品规列入2020年高风险两品一械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重点品种,加强对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把中选品种的储存、配送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并列入每年飞行检查名单,督促企业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是加大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品抽检计划,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中选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开展全品种覆盖抽检。加强对中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对监测中发现的异常风险信号及时处置。

四是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严格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加强药品特别是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违法案件管理,强化行刑衔接,保持打击药品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为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主任高剑昆答记者问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了让老百姓第一时间使用到降价药品,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和供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局属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结合第一批扩围试点相关工作经验和不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省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提前完成规范中选药品交易数据、组织基本药物备案、督促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平台建立配送关系等工作,为中选药品挂网交易做好前期数据信息准备保障工作;二是开发完成医疗机构报量系统,通过系统,实现各级医疗机构自下而上填报中选药品采购量,各级医保部门自上而下对采购量进行审核、调整、统计和监测,提高了数据准确性和工作效率;三是改进系统功能,不断完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专区交易系统功能,强化统计功能,便于监管部门、医疗机构、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对已采购药品数据进行查询、统计、数据导出等管理工作;四是完成74个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资质审核及平台交易系统账号发放工作;五是在做好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数据交换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要求及时开展各项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截止2020527日,采购交易专区的采购订单数量已达2097条,采购金额775.32万元。658个医疗机构、27个药品中标企业、9个配送企业已开展采购交易,零售药店采购量达53.51万元,老百姓将可通过一心堂、健之佳等74个零售药店购买中选药品。

下一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局属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继续发挥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积极作用,全力以赴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成效,深入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让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处处长

郑吉生答记者问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范围工作,切实做好中选药品的配备使用工作,在第一批落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工作时,省卫生健康委专门下发文件,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了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中选药品配备和合理使用工作;二是要畅通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三是要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四是要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五是加强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六是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

        文件下发以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够积极主动的落实相关政策,分阶段、有序、平稳推进中选药品临床使用工作,一方面医师在开具同种和同类药品处方时须首选国采药品,另一方面临床科室不仅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而且还对患者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在全面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中,我委将继续强化相关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一是将中选药品使用纳入医疗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二是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进入医院。三是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未申报采购量规避中选药品的使用。四是因临床需求使用同类药品时,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重视并做好原研药品和国产仿制药的平稳替换使用,不搞一刀切。

回到顶部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