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办

作者:赵嘉 李婵娟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时间:2020-11-14 15:46:28
报道:杨成林 刁燕燕 邱琬婷 彭建清 夏万举 方之舟 特约记者刘宝昌 杨程西南报道
浏览数:
0评论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办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主会场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副处长

宗霞主持新闻发布会

       环球在线新闻头条报道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为提升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要任务。近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宏伟先生;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艳君女士;

       云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惠英女士;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车学继先生;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主任高剑昆先生。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内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还有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同志,欢迎大家的光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有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宏伟先生介绍《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有关工作情况。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宏伟发布新闻

       首先,我代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向长期关心支持医疗保障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112日印发实施。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明确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定位和所有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印发实施,这是有史以来医疗保障领域第一份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改革文件,明确了未来十年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全民医保制度,有力托起了医疗保障安全网,实现了边疆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千年梦想。特别是20181126日省医保局组建以来,我们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医保基金唯一管理主体责任,围绕中心大局,创新思维理念,推进改革攻坚,躬身为民服务,在医保扶贫、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全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打击欺诈骗保、放管服改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衔接平稳、改革纵深推进,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目前,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573.47万人(其中,职工参保527.96万人,城乡居民参保4045.5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但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需要日益增长,医保领域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步凸显,新机遇、新挑战交织,旧问题、新风险叠加。主要是定位不清晰、制度碎片化、保障有短板、监管不严格、改革不协同、基础不牢固。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针对医保领域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和修改完善。《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能导向,在对以往改革经验进行全面系统总结的基础上,将各种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提炼集成,形成一整套指导改革发展的制度安排,在实现各项任务小目标的过程中,释放医保制度改革的大红利。《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把握深化医保改革的窗口期,树牢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医保制度持续发展,实现我省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实施意见》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稳健持续、防范风险,促进公平、筑牢底线,治理创新、提质增效,系统集成、协同高效”5大原则,核心就是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保基本,就是筹资和待遇不脱离当前我省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坚决防止过度保障、过高承诺。可持续,就是强调根据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筹资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全覆盖,就是所有人群制度全覆盖,织密扎牢保障网,不漏掉一个群体。

       《 实施意见》全面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严格落实“1+4+2”的改革总体框架,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等重大决策部署,紧扣脱贫攻坚、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等重要任务,提出了25项改革任务和50余条具有云南特色的改革创新举措,搭建了未来10年全省医保制度改革的四梁八柱。在贯彻中央改革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实施意见》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一)在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保制度和政策体系。坚持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执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但在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定点管理等方面统一规范。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目前,改革职工个人账户并不是要立即取消个人账户,而是从调整单位划入个人账户办法着手,逐步将个人账户承担的门诊保障功能转换成由统筹基金来承担,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把门诊常见病和多发病纳入报销范围,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解决参保群众有病不够花,没病用不了的问题。

       (二)在完善突发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医保局围绕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发挥医保定心丸作用。我们对这些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制度安排。

       (三)在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构建收支平衡机制,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基金运行全过程做出了全面部署。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是医保部门的首要任务。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医保基金再像以往一样做增量文章的空间已经不大,必须要把更多精力花在存量改革上,用在精细化管理和提质增效上。我们既要未雨绸缪,应对中长期的收支风险,更要把当下的每一分钱花出效果,真正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四)在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方面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调整权限和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包括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全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医保服务云南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支付方式是医保支付机制的重要内容,好的支付方式,能够让医院和医保相向而行,实现医、患、保三方共赢。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适应医疗服务发展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同时,着力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实行医药机构定点结果互认,推行定点零售药店承诺备案制(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

       (五)在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方面

       《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从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入手,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突出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欺诈骗保者一处行骗、处处受限。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核心目标是要规范诊疗行为,让医保基金可持续,让医疗机构有动力,让群众受益得实惠。

       (六)在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加强政策和管理协同,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作为药品和医用耗材最大的战略购买方,必然要在坚守质量和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采取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挤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水分,既节约医保基金支出,又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通过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有利于医药总费用的腾笼换鸟,为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腾出空间、创造条件。

       (七)在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方面

       《实施意见》聚焦医保经办服务中的痛点堵点,从统一、规范、创新三个方面入手,着力打通医保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以统一为核心,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以规范为关键,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明确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以创新为方向,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跨省通办,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扫码即可、刷脸就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地实施

       《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将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改革落实落地。同时,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医保、医疗、医药制度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区政策衔接规范、保障水平适宜适度。加强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和改革合力。重要改革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前做好风险评估。认真对照《实施意见》和重点任务清单,结合编制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细化改革落实举措,实行重点督办、挂图作战和对账销号,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艳君答记者问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对所有涉及医保领域的各项制度作出体系性,系统性安排。具体是:

       第一个层次: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和居民医保,总体要求是依法覆盖全民,落实基本保障。

       第二个层次: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4项制度,主要对参保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发挥延伸性、补充性保障。

       第三个层次:医疗救助重点针对特殊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群,承担兜底保障。

       第四个层次:商业健康保险。包括普通商业健康保险和实行个人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当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还包括了慈善捐赠、医疗互助,都是想发挥公益的作用,引导社会共同参与。

       下一步,我们将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我省《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主要有4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巩固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在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的基础上,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规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等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办法;以构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入手,推进职工个人账户改革,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二是强化制度托底保障。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在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目录基础上,适度拓展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费用负担。三是规范完善补充医疗保险。结合补充医疗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功能定位,进一步进行完善和规范,协同发挥综合保障功能,减轻大病患者负担。四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丰富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多元保障需求。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医疗互助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特别是在解决困难群众和政策范围外费用方面的作用。

云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任李惠英答记者问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同时也感谢广大记者朋友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医疗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救命钱,确保其稳健运行是贯彻新时期医疗保障工作方针的有力抓手,也是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其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的现实需要。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扛牢抓实责任,加强与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围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可持续,重点做到三个着力

       (一)着力做好资金保障。自2017年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省财政持续加大医保补助资金投入力度。2019年筹措下达的补助资金较2017年增幅达18%2020年,已筹措下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07亿元,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投入力度,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有效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着力做好基金规范拨付。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财务管理,不断优化资金归集和拨付流程,严格基金支付审核监管,按时足额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到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参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健全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等相关制度办法,及时拨付各项异地就医资金,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实现一站式结算,确保参保患者结算及时便利。

       (三)着力强化底线思维,加强基金风险防范。科学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及时考核通报;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配合医保部门做好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足额下达欺诈骗保举报人奖励资金,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保障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稳健可持续运行的目标,多措并举、强化保障,为我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贡献财政力量。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主任

高剑昆答记者问

       感谢记者的提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我省将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加快建设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全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目前,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为集中采购的工具和载体,承担着全省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重要任务,并实现了与国家药品联合采购平台的互联互通。

       对下一步平台的规划和建设,我们将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总结以往平台运行和管理经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我省具体要求,从以下三方面做好工作:一是以业务为核心、信息互联互通为纽带,优化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功能,建成招采全过程可见证、可追溯的闭环在线管理平台。实现两票制票据在线核验、药款在线结算、采购数据实时监测等功能,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进一步规范和监管采购各方行为。二是推动开放平台建设,加强与国家和各省的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与医保支付系统、银行结算系统、税务信息系统、医疗机构HIS系统、药品配送企业ERP系统、药店医保终端以及主管部门监管系统等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实时共享,为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管理、资金流向、信用评价、统计分析、动态监测等综合监管提供支持。三是提高平台使用各方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参与度,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增强平台面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服务对象少跑腿

       下一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职能职责,积极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做好平台运行、管理、建设等各项工作,为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深化改革添砖加瓦。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车学继答记者问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高位统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以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为引领,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截至2019年底,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6.42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3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26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2.25人;国家心血管病、呼吸、中医三个区域医疗中心落地云南;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有4所三级综合医院进入全国100强,2所专科医院进入全国同类别前10名,三级公立医院整体绩效排在全国第18位;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数量从0所增加到106所,位列全国第8位;县域内就诊率提高至89.45%;全省孕产妇死亡率14.47/10万,婴儿死亡率5.07‰,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75.1岁,是全国进步幅度最大的省份。全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89.08万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实现脱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20112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是落实这一指示的措施,《实施意见》中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再次做了要求,我省主要是从下面4个篇章开展了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一是做好公共卫生篇。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事业发展,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双提升工程。在全国率先确定并启动实施了总投资超过80亿元的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双提升工程,确保每个州市都有1所传染病医院,每个县级综合医院都设有1个规范标准的传染病科;建设国内一流、西部领先、国际接轨的区域性国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形成以省级为龙头,州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二是做好基层篇。针对影响云南人均预期寿命的主要因素,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提出健康云南行动计划。创新工作方法,研究提出了投资13.72亿元的支撑项目清单,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建设,县级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建设,强化老年病、精神卫生、康复护理等薄弱专科建设,县级中医医院提质达标和妇幼保健院达标建设,乡镇实施基层慢病管理能力提升等具体项目,形成对主要健康问题的救治链条和有效干预,改善基层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问题。

       三是做好培优篇。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不动摇,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筹集100亿元以上资金,实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与国内高水平大学合作,建设呼吸、心血管病、中医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中山大学附属澄江医院,实施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心血管疾病、重症医学4个国家疑难疾病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抓紧实施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专科中心、省肿瘤医院癌症中心、省妇女儿童医院等重点项目,聚力构建3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打造云南优质医疗资源的新高地。继续推进分级诊疗各项工作,在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的同时,针对县域多发病和常见危急重症,积极开展并推动三级医院牵头的专科联盟规划与建设,以专科联盟建设提升各级医院的专科服务能力。强化社会办医管理,启动并开展社会办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提升社会办医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和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

       四是做好人才篇。针对卫生人才匮乏、结构不优的短板,在人才引进培育使用上下功夫。以疫情发生以来公共卫生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配套人才需求为基础,聚焦人才队伍建设长远需求,出台《促进云南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30条措施》,健全卫生机构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投入近17亿元,搭建标准化规培基地、临床技能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一系列引才聚才项目,形成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阶梯式的人才培养、考核、激励机制,为引进使用人才提供强大动能。

       “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卫生健康事业的永恒话题,我们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助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助推健康云南建设。

回到顶部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