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2022清风行动”的通告

作者:王佳纯 杨成林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2-02-25 19:57:46
报道:杨成林 张廷盖 邱琬婷 特约记者 徐彦 李俊江 刘宝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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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在线新闻焦点报道   为全面禁止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统一部署,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昆明海关、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云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5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2022清风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寄递、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非法捕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天然渔业资源。

二、禁止非法破坏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重点江河湖泊、候鸟迁飞通道和集中越冬地、长江流域禁捕区域等涉及非法捕猎(捞、采)野生动植物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禁止非法捕杀候鸟和采取“电毒炸”、“绝户网”、“禁用渔具”、“三无”船舶等方式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

三、禁止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线上平台和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宾馆饭店、养殖场(户)、展演展示单位、猎具渔具店铺等线下交易场所为非法收购、出售、利用、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电子诱捕装置、“电毒炸”工具、“绝户网”、可视瞄鱼器等禁用猎捕工具和渔具提供交易服务。

四、禁止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平台发布、直播和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禁止在进出口口岸、边民互市点、沿边地区等区域从事非法进出口、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内容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举报电话: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087165736205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087165749501

云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87163902377

云南省公安厅:087165736986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12328

昆明海关:12360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087166123975

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087167090310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087167016154

  2022年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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