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桥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成绩斐然

作者:杜晓林    来源: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时间:2023-09-25 13:51:49
报道:责任主编 张艳全 责任编辑 毕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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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猴桥镇自被确定为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猴桥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 拓宽民意渠道, 丰富民主形式,努力将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立法征询的直通车、服务群众的连心桥,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较好地发挥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

       一、多措并举,稳步推进

充分利用扎根基层、贴近基层的优势。成立1支基层联系队伍,以镇人大主席任组长,人大代表、边境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9社区为成员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小组,设立法联系点1个,下设立法联络室12个,聘请1名专职律师,立法联系点负责统筹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立法调研、座谈、征求意见、集中搜集和反映民意、法律宣传等工作,确保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室工作在制度的轨道上规范有序运行。同时,注重发挥基层老干部、老党员、村名小组长等人员作用,将工作触角延伸到生产生活的第一线,将党的政治、组织、服务优势贯穿立法联系点活动全过程,提高协助立法的质效。

畅通线上线下两个联系渠道。一是线上渠道,通过各级微信群、政府公众号等发布立法征求意见内容,与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社区联络员等保持实时互动,收集关于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线下渠道,利用边境派出所、司法所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立法联系点、社区联络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征集意见建议。在社区代表联络设置立法建议箱9,群众可以随时就近就便将意见建议投入立法建议箱,由工作人员定期收集整理。

发挥桥梁、助推器两个作用。一是发挥立法机关与基层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室与基层群众对接,收集群众的立法建议意见另一方面,基层立法联系点与立法机关对接,反映群众的立法建议意见,让群众参与立法工作变得更加直接有序。发挥法治建设助推器的作用。法治建设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立法工作必须让社会公众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实现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室,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就是助推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做到多点结合,提高立法效率。一是把立法联系点、联络室工作与学习相结合。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自今年3月成立以来,组织立法联系点成员围绕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保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进行学习,逐步将立法工作的宣传列入普法教育和学法计划中,确保学法不走过场,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立法工作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二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执法检查、普法宣传相结合。在每年执法检查、普法宣传过程中,既注重检查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同时也检查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需要补充完善的情况,为今后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累必要的素材。基层立法联系点不仅是立法意见征集的重要窗口,更是普法宣传的课堂。2023年结合各类普法活动宣传立法联系点开展法律进校园3期活动,普法400余人次;利用“315”、“4.15”、“6.26”集镇宣传5次,受众700余人次;发放《缅甸边民来腾管理提示》400余份;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次,受众100余人次;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等宣传媒介转发公众参与立法知识简介100余条。三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接待选民相结合。接待选民是人大代表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老百姓的利益诉求也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把立法联系点、联络室工作与接待选民相结合,能够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对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的意见建议。四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调研活动的安排,猴桥镇人大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围绕法律法规草案,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阶层、各群众团体的意见,切实做到让法规草案到群众中去,意见建议从群众中来,不断提高征求意见工作质量。

       今年7月,组织镇领导班子、站所负责人、社区支书主任、部分人大代表及群众对《保山市集中式饮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召开征集修改意见座谈会,提出对第十一条【水源地确定原则】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后面加入“供水规模达标”内容;第十九条【水资源管理】中,将“依法应当”更改为“应当依法”;第二十一条【准保护区禁止规定】第二点,“改件”更改为“新建、改建、扩建”;第二十九条【生态保护措施】末加入“在一、二级及准保护区内若有不利于水源保护的植被,应建立合理的采伐代替制度,逐步替换为适宜水源保护的植被,保障水源水量和水质(如有杉木林应逐步改造替换为涵养水源的阔叶林)。”

       二、求真务实,与时俱进

进一步深化对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的认识。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构建常态化的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对提高地方立法和民主化程度,促进和保障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到立法工作中,切实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社情民意直通车、法治宣传播种机、法律实施检测器作用。

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队伍专业化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发展与壮大,必须要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一支专业化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队伍,提升立法联系点工作专业化水平。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队伍聘请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且有时间、有精力参与立法活动的人员,吸纳乡镇法庭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司法机关、法律教育者、具有相关专业背景者等人员进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队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立法联系点的培训和辅导,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培训机制,定期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开展立法知识培训,培训时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法规起草的技术规范等为主要内容,以提升协助立法的质效为基本原则,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做什么、怎么做,使基层立法联系点更接地气、更具生命力,确保立法联系点工作高质量地完成。

       进一步提高立法信息双向反馈的准确性。立法质量的提高,需要公众广泛的立法参与,而我镇位于边境民族地区,人员复杂,不同人员对立法需求不同因此立法机关难以准确接收到所有人、所有利益团体的立法意见。社会公众立法意见表达准确传递给立法机关,并能被有效利用,在上传和立法意见反馈这一最后阶段,即最后一公里,亟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基层群众与立法机关相互传达的立法信息的准确性问题,因此,进一步提高立法信息双向反馈的准确性显得至关重要。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的初衷是为畅通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渠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合理化的意见,引导基层群众参与立法意见征集等活动。

进一步强化管理, 推动责任落实, 彰显特色。在推动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做到有组织、有专人、有网络、有场所、有制度、有台账、有经费、有活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联络站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有关人员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将立法联系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细化工作责任。建立台帐,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每次调研征求意见活动,从方案、通知、讨论发言记录到上报的意见建议报告,都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完整予以保管,并建立台账,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不仅调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还能促进联络点工作有序持续发展。充分利用部门资源各相关单位将立法工作与日常业务相结合,把立法工作贯穿到部门工作之中。在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缅籍人员管理等工作中,一方面按职能做好宣传、解释、执行工作,另一方面注意收集、整理法律法规面向基层加强操作性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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