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养文明犬 做文明人

作者:李双琴 张孟莹 杨成林    来源:本站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4-04-19 23:06:55
报道:李双琴 张孟莹 杨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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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县城建成区内养犬管理,规范引导群众文明养犬,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近日,凤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力宣传、多措并举,将以持之以恒的执法管理让文明养犬成为城市文明生活新风尚。

部门联动强合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凤庆县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部门职责,联合公安、文明办、社区等部门开展文明养犬规范工作,及时在全社会发布《文明养犬倡议书》。

全面宣传强引导。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宣传方式,引导市民依法养犬、健康养犬、安全养犬、文明养犬。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转发 “文明养犬”倡议书的方式,树立辖区居民文明养犬意识;线下,将普法宣传活动与城管日常巡逻、“城管进社区”有机结合,切实强化政策宣讲实效性,通过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文明养犬承诺书》等宣传材料,进一步提升市民养犬意识,有效规范养犬行为。

科学管理强实效。按照“引导为先、管在平时”的工作理念,全面开展“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对遛狗不拴绳、不戴口罩、不捡拾粪便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对屡教不改的养犬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弘扬文明养犬新风尚。工作中,重点突出学校、医院、车站、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巡逻管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规范处理,对流浪犬进行捕抓处理,切实做到文明规范的执法管理。制止养犬人不文明行为,宣传文明养犬规定及具体行为规范,让不文明行为人转发《文明养犬倡议书》和签写《文明养犬承诺书》,对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或不配合的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目前,共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1200份,教育规劝不文明养犬100余人次,处理无主流浪犬21只,行政处罚12起。

下一步,县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不文明养犬宣传管理,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增进文明养犬社会共识,让文明养犬成为市民生活的一种习惯,切实让市民文明养犬“不掉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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