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角经济特区:老挝中央银行驻特区代表处金融工作会议在特区召开

作者:新闻办 杨成林    来源: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生活旅游投资    时间:2023-03-17 15:22:53
报道:杨成林 刁燕燕 夏万举 张艷全 蒋荣生 特约记者 莫应香 罗珺 俞可丰 王胜 刘宝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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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314日下午,关于设立老挝中央银行驻金三角经济特区代表处的金融工作会议,在特区新海关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讨论老挝中央银行设立驻金三角经济特区代表处及工作开展相关事宜。会议由省委常委、博胶省副省长坎佩·翁占先生主持,老挝中央银行代表及特区相关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参与。

       会议围绕老挝中央银行在博胶省金三角经济特区的位置、作用、职责、组织机构、原则和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讨论,同时也明确了中央银行驻博胶省金三角经济特区代表处在组织和实施货币管理、金融机构管理和特区支付系统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权责。

       会议期间,博胶省及特区有关工作人员和中央银行代表也就特区相关金融工作进行了彼此间的积极交流,以及经验和教训的分享和总结,以便将更加适当、有效的方式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实现工作效率的最大化。

       老挝中央银行总部设于万象,成立于1968年,主要负责老挝货币老挝基普、信贷方面的宏观管理,金融、货币法规制定;负责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包括它们的货币、信贷执行情况,外汇管理和鼓励使用老币等,是老挝的银行结算中心。

       同时,它还负责向地方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负责外币申请和进口物品的审批,出具外资资金汇入的银行证明和负责私人货币兑换网点、地方抵押机构和信用合作社成立手续的审批等。

       2007年老挝中央政府与金木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签订开发合同,共同规划建设“金三角东盟经济旅游区”。2010年,在老挝革新开放政策的推动下,时任老挝总理波松·布帕万签署了《关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波乔省东鹏县设立金三角经济特区的活动和管理的第090 号总理政令》,正式批准成立国家级的金三角经济特区,首期期限99年并允许延期,同时根据“小政府、大社会”机制设立金三角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并授权其在老挝法律、政令和开发合同框架下,行使对金三角经济特区经济开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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